爱心娟卵协议
甲方(娟卵方): 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网站方): 电话: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甲、乙双方是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娟卵协议。甲方为需求方,乙方为娟卵方的全权代理人。协议期间,任何方不得在对方未发生违约的状况下终止协议约定内容,否则私自终止方属于违约。
2、本协议有效期为即日起至娟卵方取卵10天后为止。最长期限为即日起五个月。如果一方违约或者需要承担协议规定的责任,有效期至违约方(担责方)完全承担并履行其相关责任。
3、甲、乙双方及娟卵方不得将本次爱心娟卵服务内容和三方身份资料透露给第四方。
4、本协议所涉及到的货币为人民币。签订协议时甲方交付乙方娟卵中介费一万元。甲方移植前交付乙方医院联系费3.5万元。
5、娟卵方在服务期间的交通费和定期检查费,住院费,打针费需由需求方承担。
6、娟卵志愿者打针至取卵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营养补偿一万元。卵泡发育好,取卵后交纳乙方营养补偿的全部费用。期间卵泡发育不好,取消合作进程并后续补偿不再支付。
7、需求方,娟卵方双方终身不得有打探对方有关真实身份资料的行为。
8、娟卵方必须积极配合与娟卵相关的医疗事宜,在协议期间半年内不可以有饮酒,吸烟等影响身体健康的行为。
9、需求方、娟卵方必须互相充分尊重对方的生活习惯、性格、价值观、人格和接受对方的合理要求。因为以上因素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需要由违规方承担违约责任。违规界定如果产生异议,违规标准可由双方认可的两个以上的第三方界定。
10、甲、乙双方须以真实姓名、指印签订本协议,接受核实。否则假名方违约,真名方可以笔迹、指印为据,追究假名方的所有违约责任。
11、娟卵方在协议期间服用药品必须征求需求方的同意。
12、其他未曾纳入协议内容的相关事项,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在协议有效期内采用协商、谈判的方式解决。
13、甲方未能成功怀孕生产,需乙方提供新的娟卵者时,甲方不需要再支付医院联系费。
14、因娟卵者中途违约或未能取出九个以上合格卵泡时,甲方未能成功怀孕生产,乙方需承担甲方已支付给娟卵方的费用,并给甲方提供新的娟卵者,甲方不需再重复支付中介费及医院联系费。
违约责任:
1、娟卵方违约,乙方必须退还甲方已经在娟卵上交付的中介费用。另外,乙方须向甲方交纳5000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利采用任何合法的方式追缴。
2、甲方违约,乙方立即中止娟卵服务,已收取的费用不需退还。另外,甲方须向乙方交纳5000元的违约金,乙方有权利采用任何合法的方式追缴。
3、如果娟卵者体检不合格,取消此协议,不算违约。
4、本协议规定的违约方、责任方须在明确责任后立即完全承担起其所有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任何方不得违约。
甲方签名: 手印:
乙方签名: 手印:
年 月 日